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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0-08-24】       点击: 2940次        来源:吉林森工股份公司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7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未能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3名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20年7月9日,公司已经与该3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该等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1,677,065股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11日、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园区园林全体补偿义务人书面及电子方式发送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通知》,通知其按照原协议约定以股票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退回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款。

  2、截至2020年7月9日,公司已与园区园林全部补偿义务人赵志华、陈爱莉和赵永春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3名补偿义务人持有的1,677,065股股份。

  3、2020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该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通知。

  针对本次股份回购,除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外,还需债权人公告期满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意见审核等前置法定程序,并在该等前置法律程序结束后办理相应的股份过户及注销手续。鉴于前置法定程序尚需要一段时间,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完成全部程序。公司后续将尽快推进相关前置法定程序的实施,切实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及回购注销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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