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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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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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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置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6号文件批复且相关资产均已过户完毕,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根据相关规定,东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并指定薛佳慧、王丹丹女士作为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具体开展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限售股解禁尚未完成,东北证券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关于泉阳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薛佳慧女士因工作调整安排,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东北证券指派王若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薛佳慧女士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后,东北证券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丹丹女士、王若鹏先生。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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