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现已累计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18个,认定国家森林乡村7586个,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在全国形成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覆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0年前的39.22%提高到现在的42.6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年前的11.8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15.29平方米。全国广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村庄,认定国家森林乡村7586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01%。 为确保森林城市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国家林草局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反对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行为,反对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和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的做法。 国家林草局还制定《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始终,强调树种多样性,要求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评价指标》强调乡土树种使用,要求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为80%以上。 各创森城市通过工程造林、义务植树、部门绿化、社会造林等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系统中森林绿地比重。通过提升城区绿化覆盖率、完善绿道网络等,不断拓展城乡生态空间,并推动森林城市建设进单位、进园区、进社区,实行公园免费开放等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开窗见绿、出门入园,便捷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同时,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科普研学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